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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家政服务协会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上海市松江区家政服务协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上海市松江区家政服务协会,英文名称是Shanghai  Songjiang  Household  Services  Association, 缩写SSHSA
    第二条 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精神组建,是由从事家政服务的机构及关心关注家政行业发展的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强协调、督促自律,维护家政服务业市场秩序,推进家政服务业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松江区妇女联合会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上海市松江区。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方针、政策;
    (二)代表协会成员向政府部门反映家政服务业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与政府部门建立沟通联系的渠道;
    (三)参与建立并负责管理家政服务诚信管理平台;
    (四)组织评定示范性家政服务业机构,组织开展星级评定,推进树立家政服务业机构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行业内企业和机构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开展不同层次和多种形式的家政服务培训。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调查研究、培训竞赛、推介咨询、信息交流、评先荐优。
     第八条 本会的活动原则:
    (一)本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本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利益;
    (三)本会遵循“自主办会”原则,努力做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第三章    

 

    第九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本会章程,自愿加入本会,愿意为本会发展作出贡献;
    (二)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审核同意,并颁发入会证书;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行规行约,维护行业利益;
    (二)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支持并参加本会各项活动;
    (三)主动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信息和报表;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退回会员证书。会员超过一年不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与会者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或者调整理事会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更名、终止等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松江区妇联审查同意,并经松江区民政管理局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九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或者调整会长、副会长;
    (三)召开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退会;
    (五)根据会长的提名,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的聘免;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办事公正,有奉献精神;
    (三)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任期与理事会的届期相同,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本会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秘书长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承办政府部门委托事项获得的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 本会按照会员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财会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 源若是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本会公布。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二条 本会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聘请专业审计事务所审计,并作出审计报告。

 

第六章 年度检查、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公开

 

    第三十三条 本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四条 本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重大事项报告的相关要求和指引,履行报告义务。

    第三十五条 本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会因完成协会章程规定的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七条 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工作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经松江区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松江区妇联、松江区民政管理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8年5月28日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本章程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附合,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后,提交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修改后的章程,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能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上海市松江区家政服务协会组织架构图

 

上海市松江区家政服务协会理事会受监事会监督,由协会秘书处统筹管理,下设项目部、办公室及财务部三个部门,并分别负责项目执行、行政、财务等方面的工作。

 

上海市松江区家政服务协会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图1)

1)理事会

①组织召开会员大会,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②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③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④制定协会的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规章制度;

⑤领导本会各会员开展工作。

 

2)监事会

协会的日常事务及与协会章程、宗旨不相符的行为进行监督 

协会每年的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督促其落实

定期召开监事会

协会资金来源的落实及财务支出、财会核算进行监督,并督促其向会员大会定期公布 

⑤监督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3)秘书处

①贯彻上级部门的指示,全面负责协会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②全面负责组织召开协会各项会议活动;

③负责协会的会员发展和组织机构建设,指导会刊和网站工作;

④审核批准协会的财务预结算和重要工作项目,增收节支;

⑤协调各方关系,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有关工作事项。

 

4)项目部

①负责公益服务项目的策划、申报、执行、管理和实施效果、满意度评估;

②负责整合项目资源,拓展项目支持网络;

③负责创建社会意义重大、影响广泛而深远的志愿服务项目品牌;

④协调各部门完成项目的其他工作;

⑤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5)办公室

①负责协会办公室内部的行政工作管理,统筹管理协会后勤服务工作,统筹负责协会档案文书管理;

②协助会长和秘书长做好协会总体规划,为协会发展提供有效的意见或建议;

③加强与各政府部门的联络,寻求合作的可能性。负责与会员单位建立友好关系,并保持经常联系;

④做好协会内部联系,协调协会各部门工作,为各部门提供外部资源;

⑤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财务部

①贯彻执行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办法,按照协会财务制度的规定,负责协会各项财务管理及账目管理;

②正确管理、使用协会资金,做好协会资金收支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协会财务原始凭证、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会计报表的装订、整理和保管工作;

③向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报告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④接受会员及社会各界的有关财务工作的查询和质询;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工作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和国家相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⑤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海市松江区家政服务协会基本情况

 

 

社会组织:上海市松江区家政服务协会

类别:社会团体

成立日期:2013年4月12日

证书有效期:2022年5月28日

登记机关:上海市松江区民政局

业务主管单位:上海市松江区妇女联合会

法定代表人:郭秋琴

注册资金:3万

业务范围:调查研究、培训竞赛、推介咨询、信息交流、评先荐优

地址:新松江路1800弄3号楼307室(邮编:201620)

联系电话:021-37820064

邮箱:sjjx3782006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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